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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3 来源: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新)

各学部(院):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培养和树立我校学子先进典型,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本专科学生,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2号)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沪二工大学〔2017〕18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在2020届毕业生中开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1.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专业知识扎实,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突出;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可优先推荐评选。

  2.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本科校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总人数的15%,专科校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总人数的10%。各学部(院)2020年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如下表:

  表一:2020年校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部(院)

毕业生人数

评选比例

可推荐人数

工学部

1556

15%

233

文理学部

292

15%

44

经济与管理学院

636

15%

95

应用艺术设计学院

169

15%

25

高等职业技术(国际)学院

841

10%

84

合计

3494

/

481

  (二)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1.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市优秀毕业生,须在校优秀毕业生中推选产生,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2.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本科市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数的5%,专科市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数的3%。各学部(院)2020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如下表:

  表二:2020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部(院)

毕业生人数

评选比例

可推荐人数

工学部

1556

5%

78

文理学部

292

5%

14

经济与管理学院

636

5%

32

应用艺术设计学院

169

5%

8

高等职业技术(国际)学院

841

3%

25

合计

3494

/

157

  二、评选过程

  学校经参评候选人本人申请、班组民主评议推荐、学部(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审核、学校公示等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因疫情期间的特殊性,评选过程均通过线上完成,并做好有效记录。

  三、学生申请方式

  1.校优秀毕业生申请

  即日起,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需登录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学工系统-评优管理-优秀毕业生管理-我的优秀毕业生-可申请的优秀毕业生-2020年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填写申请,导出电子版《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相关电子档佐证材料一起递交辅导员。经辅导员组织班级网上评议和初审后将推荐名单报学部(院)审核。

  2.市优秀毕业生申请

  即日起,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需登录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学工系统-评优管理-优秀毕业生管理-我的优秀毕业生-可申请的优秀毕业生-2020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填写申请,导出电子版《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相关电子档佐证材料一起递交辅导员。经辅导员组织班级网上评议和初审后将推荐名单报学部(院)审核。

  四、学部(院)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校优秀毕业生材料报送要求

  经过学部(院)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等环节后,各学部(院)将电子版《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系统可导出)于4月17日前发送至swwu@sspu.edu.cn。纸质版《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系统可导出,一份)于开学后报学生处。

  2.市优秀毕业生材料报送要求

  (1)经过学部(院)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等环节后,各学部(院)将电子版《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系统可导出)于4月17日前发送至swwu@sspu.edu.cn。纸质版《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需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系统可导出,一份)于开学后报学生处。

  (2)市优秀毕业生需提交事迹材料,字数在1000—1500字(宋体、小四、行距20磅)和本人电子照片2张(其中1张证件照、1张单人正面生活照,每张照片像素不低于500KB)。学部(院)统一将事迹材料和照片的电子版于4月17日前发送至swwu@sspu.edu.cn

  五、做好本学部(院)优秀毕业生的宣传工作、树立学习榜样

  1.在校级和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后,应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可通过易班网、微信公众号、经验交流会、海报宣传等形式将优秀毕业生的事迹在学部(院)低年级的学生中开展宣传交流,营造学习典范的氛围。

  2.学校将在校报、官微等宣传平台介绍市优秀毕业生事迹。

  3.对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颁发相关荣誉证书。

  六、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本科毕业生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专科毕业生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

  2.违反校纪校规;

  3.受到校内各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

  七、辅导员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工作提示

  1.辅导员要严格做好申请学生的学业审查工作,目前除毕业设计外仍欠学分的,不予以申报;

  2.辅导员要做好与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沟通交流,了解申请学生的毕业设计完成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毕业设计及毕业设计表现不佳的,不予以申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思伟;联系邮箱:swwu@sspu.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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