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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3 来源:学生处

从2014-2015学年起,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老生集中认定、新生集中认定相结合的认定模式。即日起启动对11级、12级、13级学生的困难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准备在2014-2015学年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的11级、12级、13级在校本专科学生。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需要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8)去年通过困难认定,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支付学费、生活费的。
二、困难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一)老生集中认定阶段(2014年7月3日至2014年9月30日)
   1、学生提交相关申请证明材料(2014年9月17日前)
学生下载本通知附件中的各种困难认定证明材料模板,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办理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并在2014年9月17日前将全套困难认定申请材料交给辅导员。
   2、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填写网上申请信息(2014年7月3日-9月17日)
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系统网站(http://202.121.241.206/default.jsp)进行网上2014-2015学年困难生申请,完成 “困难生申请”的填写,资料填写不齐的按无效处理。
   3、学院民主评议(2014年9月23日前)
   第一步,学院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照上一学年困难认定情况,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二步,学院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验证学生网上填写的申请信息和《调查表》的信息是否一致,并进行网上审核。
   4、学院初审及公示(2014年9月30日前)
   第一步,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学院初审的学生名单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步,学院资助专员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别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网上审核。
   第三步,学院资助专员将所有申请学生的困难认定纸质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
   5、学校审核(2014年10月15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认定工作组递交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困难认定审核结果通过“学工系统”反馈给学生和学院。
  (二)新生集中认定阶段(2014年9月开学后至2014年10月31日)
新生集中认定阶段以新生的困难认定为主,新生认定的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学生递交材料内容:
   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必须提供原件)
   2、《收入证明》、《务农证明》、《在读证明》等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
   3、户籍证明、离异证明、亡故证明、残疾证明、大病证明等家庭类型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四、学院报送材料内容:
   1、学生的全套困难认定材料,一式1份(第2份学院留存)
   2、《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民主评议版)》
   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学院初审版)》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在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通过之前,将不能享受国家和我校的各项帮困助学政策及措施。不准备申请2014-2015学年校内外各项资助措施的学生可以不申请本次的困难认定。
   2、在2014年10月15日前通过2014-2015学年困难认定的学生,可以优先获得2014-2015学年的校内外各项资助措施。
   3、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4、申请认定学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和评议,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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