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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评选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3 来源:学生处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直属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8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学生手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我校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2015年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过程
    参评候选人需经过本人申请、班级评议、辅导员推荐、学部(院)初审并公示、学校评定、学校公示等六个环节,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条件及数量
(一)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数量
   1.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6)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必须在获得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基础上开展。
 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数量:本科市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学部(院)毕业生数的5%,专科市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学部(院)毕业生数的3%。各学部(院)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如下表:

 

各学部(院)推荐2015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名额
学部(院)

本科毕业生人数

可推荐人数(不超过总数5%

高职毕业生人数

可推荐人数(不超过总数3%

工学部 1277 63    
经济管理学院 529 26    
文理学部 309 15    
应用艺术设计学院 151 8 19 1
高等职业技术(国际)学院     1069 32
合计 2266 112 1088 33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数量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向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奖学金;
  (3)勤奋学习,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有一定的学习和研究成果;
  (4)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5)通过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成绩良好,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和卫生习惯。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数量:本科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学部(院)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15%,专科生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学部(院)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10%。各学部(院)2015年度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如下表:
 

 

各学部(院)推荐2015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名额
学部(院)

本科毕业生人数

可推荐人数(不超过总数15%

高职毕业生人数

可推荐人数(不超过总数10%

工学部 1277 192    
经济管理学院 529 79    
文理学部 309 46    
应用艺术设计学院 151 23 19 2
高等职业技术(国际)学院     1069 107
合计 2266 340 1088 109

 

三 、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3月18日起,所有符合评选条件者需登录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学生工作平台”-“评优管理”-“优秀毕业生管理”填写参评信息。经辅导员网上审核后导出并打印登记表。
  2.市级优秀毕业生材料报送要求:经过学部(院)公示等环节后,各学部(院)将市级优秀毕业生的相关材料(附件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需正反面打印;市级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字数在800-1000字,宋体、小四、行距20磅)于4月10日前报学生处。
  3.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报送要求:经过学部(院)公示等环节后,各学部(院)将校级优秀毕业生的相关材料(附件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于4月10日前报学生处。
  4.将本学部(院)的优秀毕业生汇总,汇总方式见附件1《2015届优秀毕业生汇总及统计表》并与优秀毕业生材料一同报送学生处。
  5.学校将市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7天无异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发布评选结果并上报。
  四、做好本学部(院)优秀毕业生的宣传工作、树立学习榜样
  1.在市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后,应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可通过经验交流会、海报宣传等形式将优秀毕业生的事迹在学部(院)低年级的学生中开展宣传交流,营造学习典范的氛围。
  2.学校将编印《2015届优秀毕业生风采录》,宣传介绍优秀毕业生事迹,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4《优秀毕业生风采录材料提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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