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8 来源:学生处
据上级文件规定,凡有生源地贷款的同学每年必须办理续贷申请,请所有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及时到生源地的(市、区)县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国家开发银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国开行的学生,续贷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www.csls.cdb.com.cn→点击“贷款申请”→点击“新增”,填写相关信息并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即“续贷申请表”,一式两份打印,在暑假期间(2016年8月30日前)交至所在地(市、区)县资助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办理续贷手续。
2、其他银行:
例如: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各地方银行等。贷款银行是其他银行的同学,续贷手续请咨询所在地(市、区)县资助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如需学校出具相关证明,请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注:具体贷款流程以所在地资助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有关规定为准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