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校园网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易班网| 学生综合管理系统 学生档案登录

关于学费收入试行电子票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9 来源:学生处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15]29号)的要求,我校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改革,具体办法如下:

  1、“上海市高等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改为“上海市高等教育学杂费电子票据”

  学生学费缴费后财务处不再提供“上海市高等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由学生到学生收费查询平台自行下载或打印“上海市高等教育学杂费电子票据”(简称电子票据)。

  现场现金缴费的同学,付款时收到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缴费凭据” (没有票据号),不作为正式票据使用,仅为学生收费核对使用。

  学生缴费五个工作日后学生可登录个人门户财务系统下载或打印正式电子收据。

  2、关于电子票据印章

  需要使用电子票据进行报销的,可凭身份证到财务处电子票据打印机打印下来的电子票据,并加盖“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财务处收款专用章”,并作实名登记,盖章后的电子票据可作为报销单位的入账凭证。电子票据每次收费只能盖章一次,不可重复盖章,盖章后的电子票据如遗失,财务处仅提供收费证明。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财务处

  2016年7月20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