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勤工助学积极分子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8 来源:学生处
关于开展2016年度勤工助学积极分子评选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激励学生积极地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树立自强自立、热爱劳动的意识,提高动手能力,现决定开展2016年度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分子评选活动。评选标准及评选方法如下:
一、评选标准:
1、工作态度认真,热爱劳动,积极肯干,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突出,。
2、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满一年以上。
3、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友爱同学,爱护公物,待人礼貌。
4、 无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
二、评选比例及评选日期:
1、 评选人数为部门勤工助学学生总人数的20%(5人以下用工部门不受比例限制)。
2、 评选日期:2016年11月28日 —2016年12月2日。
三、评选方法:
1、用工部门确定勤工助学积极分子候选名单并通知学生填写《勤工助学积极分子申请表》。
2、学生在学生综合管理系统或学生处网站自行填写并打印申请表,将纸质申请表交至所在部门。
3、所在部门填写用工部门意见。
4、用工部门收齐申请表并填写意见后统一交于学生处报批。
注:1.积极分子请在纸质申请表上留下本人联系方式。
2.请各部门务必于下周一(12月5日)16:00前将申请表交至人文楼307室。
学 生 处 勤 工 助 学 办 公 室 2016.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