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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勤工助学积极分子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3 来源:学生处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激励学生积极地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树立自强自立、热爱劳动的意识,提高动手能力,现决定开展2017年度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分子评选活动。评选标准及评选方法如下:

一、评选标准:

  1、工作态度认真,热爱劳动,积极肯干,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突出,。

  2、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满一年以上。

  3、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友爱同学,爱护公物,待人礼貌。

  4、 无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

二、评选比例及评选日期:

   1、 评选人数为部门勤工助学学生总人数的20%(5人以下用工部门不受比例限制)。

   2、 评选日期:201711月13 —20171120日。

三、评选方法:

   1、 用工部门确定勤工助学积极分子候选名单并通知学生填写申请表。

   2、 学生在学生处网站学工系统自行填写并打印申请表,将纸质申请表交至所在部门。

   3、所在部门填写用工部门意见。

   4、用工部门收齐申请表并填写意见后统一交于学生处报批。

注:1.积极分子请在纸质申请表上留下本人联系方式。

    2. 请各部门务必于下周一(1120日)16:00前将纸质版申请表交至人文楼307室。

     

2017.11.13

 

附件: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勤工助学积极分子申请表http://xsc.sspu.edu.cn/wcm.files/upload/CMSxsc/201711/20171113030003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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