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寒假留宿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7 来源:学生处
2019年寒假即将临近,为了落实学校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保障留校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学生顺利、安全地在校度过寒假,现就2019年学生寒假留宿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学生寒假留宿时间:2019年1月21日—2019年2月11日 二、网上预登记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20日,学生事务中心现场刷校园卡确认时间为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4日,取得留宿资格的学生方能住宿。 三、为保障学生寒假留宿期间的安全与管理,公寓服务部将根据情况对部分分散住宿的学生进行集中归并调整,请留宿学生服从部门的调整和安排。 四、原寝室已付费开通空调使用的留宿学生,将相应归并在开通空调的寝室;原寝室未付费开通空调使用的留宿学生,将相应归并在不开通空调的寝室。寝室内洗浴设备因保养整修将停止使用,寝室底楼开水机仍正常供应(寒假内学生洗浴相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寒假留宿学生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保持寝室整洁卫生,注意身体健康和住宿安全。所住寝室不得留宿他人,严禁在寝室内使用违章电器,严格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中途离开需到宿舍值班室登记备案。进出宿舍区大门必须刷校园卡签到。在留宿期间使用违章电器者,一经发现,公寓服务部立即上报各学院,申请对此类同学进行严肃的违纪处理申报,决不姑息。 六、上海本地学生(除崇明、嘉定、金山等偏远地区外)原则上不提供寒假留宿。 七、寒假留宿期间,学生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管好贵重财物,提防诈骗、偷盗等事件发生。保持通信联系畅通,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与值班人员及辅导员联系,必要时可拨打校内保卫处(021-50214974)或总值班电话报警(021-50217410)。 学生处 后服公司公寓服务部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