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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 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1 来源:学生处

各学部(院):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下发的《2019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9〕2号)文件精神,现就宝钢优秀学生奖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

  1.当年在籍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本科生及硕士生、博士生。(近三年获得宝钢教育奖者不再重复申报)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力能手、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二、评选原则及评审程序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2.评选中要注意候选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候选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要侧重对学生的“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3.今年上海市获奖学生名额总计12名,其中推荐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我校视实际情况推荐1-2名候选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候选学生应为学校绝大多数师生所认同,一旦确定,应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

  4.凡推荐学校,必须在宝钢教育基金会网上申报系统完成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申报工作,并将《评审表》用A4纸下载打印成正反两面书面材料,签名盖章后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

  操作路径:网上申报(宝钢教育基金会网:www.bsef.baosteel.com)→密码登录→申报学生奖→优秀学生奖→文字输入→下载打印。

  《评审表》中“主要事迹”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被推荐学生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包括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及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等内容。

  5.报送材料:推荐学校均以宝钢“优秀学生奖”名义上报材料,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由专家在上报材料中评审确定,然后再通知有关学校完成网上申报。每位宝钢优秀学生奖候选人《评审表》一式二份;每位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评审表》一式三份。

  6.《评审表》中“学校评审意见”一栏,应由学校主管部门写明对候选学生准确、全面的评价性意见,并由学校领导亲自签名(不能用签名章),同时加盖学校公章(切勿加盖学生处等部门章)。

  三、报送要求

  请各学部(院)于9月9日前将推荐名单发送至邮箱swwu@sspu.edu.cn。由于评审时间所限,凡逾期不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因学校推荐时隔暑假,相关工作时间紧张,请各学部(院)安排好工作,准时报送材料!

  联系人:学生处吴思伟  电话:18817775003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处

                            201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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