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新增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9 来源:学生处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财〔2020〕14号)、《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沪二工大学〔2017〕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在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的基础上,现决定开展春季学期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不在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已集中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内(已享受国家助学金),因疫情影响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符合《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条件,家庭所处重点疫情地区的学生,尤其是湖北籍的学生。各学部(院)要精准排摸学生名单,确保做到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需要递交困难认定申请: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
(2)购买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的,有或使用高档手机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
(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或出境旅游的;
(6)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7)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二、学生递交材料内容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仍旧处于防控关键时期,为及时有效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入学工系统申请,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认定申请表》)和《上海市困难生信息登记汇总表》,提供收入、务农、在读、特殊困难群体(建档立卡、农村低保)等佐证材料电子档文件。同时,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学校开学后统一上交。
电子档佐证材料应与纸质提交材料完全一致,不得出现涂改、修图等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度困难认定资格,并不得参与当年度各类奖助学金评选。
以上学生所提交的材料均采取本人承诺制,无需盖章。
三、学部(院)报送材料内容
为全面抗击疫情,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学部(院)注重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收集。将申请学生电子档佐证材料逐一建立个人档案,合理组建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利用微信群、QQ群、腾讯会议等网络手段,开展网上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过程录像、录音、截图等方式有效记录。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佐证材料电子版(含《认定申请表》),按照“学号+姓名”方式逐一建立文件夹;
2. 学部(院)民主评议电子材料。按“**学部(院)民主评议材料”建立文件夹。电子材料中应包含学院开展网上民主评议的时间、方式、人员,民主评议的全过程记录文件,民主评议成员的详细讨论记录,民主评议成员发表的明确意见记录等;
3. 由学部(院)认定工作组核对汇总的《上海市困难生信息登记汇总表》;
4.由学部(院)认定工作组填写汇总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学工系统导出);
5.由学部(院)认定工作组填写汇总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6.由学部(院)认定工作组撰写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部(院)认定工作总结报告》。
注:
1.上述六份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swwu@sspu.edu.cn;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部(院)认定工作总结报告》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学校开学后交至学生活动中心111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对学生递交的材料,由学部(院)留存一套复印件备案。
四、困难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一)学生填写申请信息,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2020年3月9日前)
申请学生访问校园网主页登录信息门户(建议用IE兼容模式浏览器或360兼容模式浏览器),点击“学工系统”—“资助管理”—“困难生管理”—“我的困难生”,填写“困难生申请相关信息”,并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学生佐证材料电子文档由各学部(院)统一收齐,并基于学生佐证材料开展民主评议,进行学部(院)初审等工作。
(二)学部(院)民主评议
学部(院)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照上一学年困难认定情况,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报学部(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除原《通知》的工作要求之外,各学部(院)应重点关注受此次疫情影响的特殊学生群体,充分发挥网络作用,详细记录好网上民主评议的全过程。
经过民主评议,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网上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并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报学部(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学部(院)初审及公示(2020年3月18日前)
第一步,学部(院)认定工作组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部(院)网站等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步,学部(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网上审核;
第三步,学部(院)资助专员将初审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名单,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学部(院)递交材料(2020年3月25日前)
待学部(院)完成初审及公示后,由学部(院)根据要求统一提交电子材料,所有材料发送至swwu@sspu.edu.cn。纸质材料待开学后统一交至学生活动中心111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审核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部(院)初审通过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尽快将困难认定审核结果通过学工系统反馈给学生和学部(院),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本通知内容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是基于《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补充,请各学部(院)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充分认识困难认定工作的重要性,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