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3 来源: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新)
各学部(院):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培养和树立我校学子先进典型,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本专科学生,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2号)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沪二工大学〔2017〕18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在2020届毕业生中开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1.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专业知识扎实,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突出;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可优先推荐评选。
2.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本科校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总人数的15%,专科校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总人数的10%。各学部(院)2020年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如下表:
表一:2020年校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部(院) | 毕业生人数 | 评选比例 | 可推荐人数 |
工学部 | 1556 | 15% | 233 |
文理学部 | 292 | 15% | 4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636 | 15% | 95 |
应用艺术设计学院 | 169 | 15% | 25 |
高等职业技术(国际)学院 | 841 | 10% | 84 |
合计 | 3494 | / | 481 |
(二)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1.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市优秀毕业生,须在校优秀毕业生中推选产生,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2.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本科市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数的5%,专科市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数的3%。各学部(院)2020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如下表:
表二:2020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部(院) | 毕业生人数 | 评选比例 | 可推荐人数 |
工学部 | 1556 | 5% | 78 |
文理学部 | 292 | 5% | 1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636 | 5% | 32 |
应用艺术设计学院 | 169 | 5% | 8 |
高等职业技术(国际)学院 | 841 | 3% | 25 |
合计 | 3494 | / | 157 |
二、评选过程
学校经参评候选人本人申请、班组民主评议推荐、学部(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审核、学校公示等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因疫情期间的特殊性,评选过程均通过线上完成,并做好有效记录。
三、学生申请方式
1.校优秀毕业生申请
即日起,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需登录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学工系统-评优管理-优秀毕业生管理-我的优秀毕业生-可申请的优秀毕业生-2020年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填写申请,导出电子版《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相关电子档佐证材料一起递交辅导员。经辅导员组织班级网上评议和初审后将推荐名单报学部(院)审核。
2.市优秀毕业生申请
即日起,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需登录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学工系统-评优管理-优秀毕业生管理-我的优秀毕业生-可申请的优秀毕业生-2020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填写申请,导出电子版《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相关电子档佐证材料一起递交辅导员。经辅导员组织班级网上评议和初审后将推荐名单报学部(院)审核。
四、学部(院)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校优秀毕业生材料报送要求
经过学部(院)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等环节后,各学部(院)将电子版《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系统可导出)于4月17日前发送至swwu@sspu.edu.cn。纸质版《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系统可导出,一份)于开学后报学生处。
2.市优秀毕业生材料报送要求
(1)经过学部(院)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等环节后,各学部(院)将电子版《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系统可导出)于4月17日前发送至swwu@sspu.edu.cn。纸质版《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需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系统可导出,一份)于开学后报学生处。
(2)市优秀毕业生需提交事迹材料,字数在1000—1500字(宋体、小四、行距20磅)和本人电子照片2张(其中1张证件照、1张单人正面生活照,每张照片像素不低于500KB)。学部(院)统一将事迹材料和照片的电子版于4月17日前发送至swwu@sspu.edu.cn。
五、做好本学部(院)优秀毕业生的宣传工作、树立学习榜样
1.在校级和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后,应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可通过易班网、微信公众号、经验交流会、海报宣传等形式将优秀毕业生的事迹在学部(院)低年级的学生中开展宣传交流,营造学习典范的氛围。
2.学校将在校报、官微等宣传平台介绍市优秀毕业生事迹。
3.对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颁发相关荣誉证书。
六、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本科毕业生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专科毕业生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
2.违反校纪校规;
3.受到校内各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
七、辅导员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工作提示
1.辅导员要严格做好申请学生的学业审查工作,目前除毕业设计外仍欠学分的,不予以申报;
2.辅导员要做好与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沟通交流,了解申请学生的毕业设计完成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毕业设计及毕业设计表现不佳的,不予以申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思伟;联系邮箱:swwu@sspu.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