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2020级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5 来源:学生处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老生集中认定和新生集中认定分阶段进行的工作安排。即日起启动对2020级新生的困难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状况难以承担在校学习期间所需基本生活费用的全日制注册在读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
(2)购买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的,有或使用高档手机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
(5)节假日外出旅游或出境旅游的;
(6)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7)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二、工作进度安排:集中认定阶段(2020年9月27日-11月10日)
1.学生申请、递交困难作证材料(2020年9月27日-10月18日)
学生扫码申请困难生认定,填写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和量化测评指标,下载本通知附件中的各种困难认定证明材料模板,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相应的证明材料,10月18日前将困难认定作证材料递交给辅导员。
2.学部(院)民主评议(2020年10月23日前)
辅导员登入困难生认定系统,维护班级信息,并对民主评议小组进行维护,学部(院)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照上一学年困难认定情况,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报学部(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部(院)初审及公示(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
学部(院)认定工作组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部(院)网站等形式予以公示。学部(院)资助专员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困难生申请纸质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核(2020年11月10日前完成)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部(院)认定工作组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困难认定审核结果反馈给学生和学部(院)。
三、学生申请所需递交的材料清单
基本材料: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扫码在线申请)
2.《职工收入证明》或《务农证明》等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提供原件)
3. 全体家庭成员户籍证明(户口薄复印件,必须含户口薄首页)
4.建档立卡家庭只需提供《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户口簿和建档立卡相关证明。
可选佐证材料:
在读证明(原件),离异证明、亡故证明、残疾证明、大病证明等家庭困难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注:学生在再次申请认定时,部分无变化材料可免交,如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烈士证复印件等。
四、学部(院)报送材料清单
学生的困难认定材料1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佐证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在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通过之前,不能享受国家和我校的各项帮困助学政策及措施。
2.学校和学部(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3.申请认定学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和评议,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