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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5 来源:学生处

  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学助〔2020〕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9-2020学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9人,上海市奖学金名额为26人,奖励标准均为每人8000元。

  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报送,各学部院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市教委下拨的学校总名额及各学院在校生数按同比例进行名额分配。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2019-2020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同时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日程安排

  (一)学生申请、学部(院)推荐(9月27日至10月12日)

  1.学生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平台,递交网上申请。

  2.学生将上一学年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交给辅导员(辅导员核对完毕后,将证书原件还给学生,复印件学院留存备查)。

  3.辅导员登录资助平台,填写所带班级的学生成绩、排名等信息以及辅导员推荐理由。

  4.各学院评审小组对本学院上一学年的学生成绩、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测算,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可通过答辩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二)学部(院)公示及审批(10月13日至10月15日)

  1.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登录资助平台,填写院级审核意见,并完成在线上报。

  2.各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工作部(处)。

  3.所有学院须于10月15日完成资助平台的院级审核并在系统中上报学校。

  (三)学校评审及公示(10月19日至10月26日)

  学生工作部(处)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部(院)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校级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完成校级审核,各学部(院)通过资助平台打印校级审核通过学生对应的《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2019-2020学年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学部(院)通知相关人员(申请学生、辅导员、副书记)用黑色水笔进行手写签名。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金额不可兼得,就高发放奖学金,即只发放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的8000元,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证书可以兼得。

  (二)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50211097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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