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6 来源:学生处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对上海市属高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准备在2023-2024学年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2023级新生)。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需要递交困难认定申请: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
(2)购买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
(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或出境旅游的;
(6)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7)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二、工作进度安排
1.学生申请、递交佐证材料(即日起-9月18日)
学生扫码申请困难生认定,在线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下载附件材料,根据个人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写相应的佐证材料,并于9月18日前递交给辅导员。须由申请学生本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无需民政部门盖章。
2.学院民主评议(9月18日-20日)
辅导员登入困难生认定系统,维护班级信息,并添加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信息,学院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照上一学年困难认定情况,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初审及公示(9月30日前完成)
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线上或线下等形式予以公示。学院资助专员将初审通过的纸质材料(汇总表、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swwu@sspu.edu.cn。
4.学校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认定工作组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困难认定审核结果反馈给学院。
三、学生申请所需递交的材料清单
基本材料: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扫码在线申请,正反打印);
2.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见附件);
3.用以表明特殊困难群体的佐证材料据实提交,如: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特困供养、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孤儿、烈士子女、残疾或残疾人子女、大病、单亲、离异等,凡涉及项各提交复印件1份;
注:凡2023-2024学年要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多准备一份《认定申请表》打印件,本人签字,待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时提交银行。
四、学院报送材料清单
1.每位申请学生签字承诺的《认定申请表》(系统导出,正反打印);
2.每位申请学生相关佐证材料;
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可用系统院系账号导出的汇总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在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通过之前,不能享受国家和我校的各项帮困助学政策及措施。
2.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3.申请认定学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和评议,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与管理中心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