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1 来源:学生处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对上海市属高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准备在2024-2025学年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2024级新生)。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需要递交困难认定申请: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
(2)购买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
(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或出境旅游的;
(6)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7)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二、工作进度安排
1.学生申请、递交佐证材料(即日起-9月24日)
学生扫码(也可PC端)注册并登入困难生认定系统(详见操作手册学生版),申请困难生认定,下载附件材料,根据个人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写佐证材料,提供1寸个人电子证件照(以身份证号码命名,X需大写,图片仅支持格式png、jpg、jpeg,照片像素要求300*400,大小2MB以下),并于9月24日前递交给辅导员。须由申请学生本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无需民政部门盖章。用以表明特殊困难群体的佐证材料据实提交,如: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特困供养、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孤儿、烈士子女、残疾或残疾人子女、大病、单亲、离异等,凡涉及项各提交复印件1份。
2.学院民主评议(9月24日-27日)
辅导员登入困难生认定系统(详见操作手册辅导员版),维护班级信息,并添加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信息,学院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照上一学年困难生认定情况,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并公示(10月12日前)
学院认定工作组登入困难生认定系统(详见操作手册院系版),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电子照片批量上传系统。纸质材料包含学生签字承诺的《认定申请表》(系统导出,正反打印)、相关佐证材料及汇总名单(可用院系账号导出)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认定工作组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困难生认定审核结果通过系统反馈给学院。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在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通过之前,不能享受国家和我校的各项帮困助学政策及措施。
2.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实。
3.申请认定学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和评议,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