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2 来源:学生处
2025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工作已启动,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现结合我校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
2025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非应届毕业生不予办理)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当年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资助范围
(一)中西部地区
西部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
(二)基层单位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申请范围(重庆市由于直辖市原因,其乡镇级别比其他省份高,另需提供工作地级别证明)。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3.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4.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通讯、金融、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委办局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申请范围。
5.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的地区的相关单位。
三、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四、申办流程
(一)线上申请
毕业生于2025年12月10日前登录学生资助在线申请系统(网址:https://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完成在线申请和上报。
初次使用需注册。学生登录时,可以通过身份证和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身份证、手机号和验证码登录。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分别在不同的菜单进行资格申请。
(二)寄送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完成网上资格申请并审核通过后,于2025年12月22日前向学校递交以下纸质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A4纸上)。
2. 毕业证书复印件。
3. 劳动合同书/公务员任命文件/三方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劳动合同书需提交从合同封面至尾页的所有页面;三方就业协议书,空格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用人单位和学校就业部门均需签字盖章。
4. 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或就业工作地证明原件(有二次分配的学生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无二次分配的学生提供《就业工作地证明》)。
5. 承诺书原件(系统内下载,亲笔签字)。
6. 委托书原件(贷款代偿学生提供,学费补偿学生无需提供)。
7.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或结清证明(贷款代偿学生提供,学费补偿学生无需提供)。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上海第二工业大21号楼119室,白老师,021-50211769)
五、其他事项
如毕业生在三年内更换单位的,务必及时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告知,并提交相关材料。对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而换岗,以及自行换工作后工作地点仍在政策范围内的,信息变更完成后,仍可享受补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