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届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3 来源:学生处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二工大学[2024]9号)的要求,经研工部研究,决定开展2026届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6年6月毕业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评审等工作。
(二)各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后,报研工部备案。
(三)各学院根据下达的评审指标动员组织本学院2026届研究生进行申报,组织评选。
(四)学院评选结果经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后,形成评审报告,会同拟定获奖名单报研工部。
三、评定安排
(一)即日起-4月15日,下发通知,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
(二)4月16日-4月30日,各学院组织评选,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4月30日下班前,各学院将获奖名单汇总表、评审报告电子版打包后发至邮箱baipeng@sspu.edu.cn,获奖名单汇总表、评审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和公示文件复印件交至21号楼119办公室。
(三)5月4日-5月15日,召开学校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会议。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术成果奖学金旨在奖励标志性科研成果,以及在学科竞赛、创新实践等学术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个人和集体。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充分把握各个时间节点,确保将标志性成果的个人和集体挑选出来。
(二)加强宣传,保证公平。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对确实优秀的个人和集体予以宣传。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白老师
(二)联系电话:021-50211769
(三)联系邮箱:baipeng@sspu.edu.cn
附件:
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沪二工大学[2024]9 号)
2.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学金指标分配(2026届研究生)
3. 2026届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
学(研)工部 学生处
2026年4月8日
附件 1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学金实施细则
(试行)
(沪二工大学[2024]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帮助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不断追求学术创新,特设立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学金。
第二条 学术成果奖学金旨在奖励标志性科研成果, 以及在学科竞赛、创新实践等学术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个人和集体。
第三条 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申请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学术成果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五条 学术成果奖成果涵盖个人和集体成果。
(一) 个人要求以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
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二) 集体要求本校在籍研究生为项目负责人,成员名单以研究生项目负责人确定。
第三章 评定标准和奖励金额
第六条 学术成果评定主要从研究生主持的科研项目类别及经费额度、公开发表论文数量与刊物级别、知识产权类别等因素来认定。
学术论文及专利须以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 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或申请人导师为第一作者且申请人为第二作者。论文收录以专业机构报告为准,同一论文被多种系统收录时,以最高等级计算。各类期刊认定以学校科研处的相关规定为准。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术成果,若联合培养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须为第二单位,可纳入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学金认定范围。
一般每项成果只能用于一次本奖项评定。
第七条 学术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评定内容包含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
第八条 学院根据自身学科发展制定实际学业成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总获奖名额不超过学院研究生在籍人数的 10%。具体奖
励金额如下:
序号 | 奖励类别 | 奖励金额 | 备注 |
1 | 学术成果奖一等奖 | 5000 | 占学院研究生数的2% |
2 | 学术成果奖二等奖 | 3000 | 占学院研究生数的3% |
3 | 学术成果奖三等奖 | 1000 | 占学院研究生数的5% |
第四章 组织领导和评定程序
第九条 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部、财务处和审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第十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评审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术成果奖学金按照“ 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 ”的程序进行。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本院研究生获奖名单后,应在本院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 对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学术成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答复。如申诉人对该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学金领导评审小组提请裁决或向学校师生员工申诉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置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申诉程序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申诉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学术成果奖学金在研究生学制期内评选三次,分别是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秋季学期第三周前后申报和第三学年毕业前2 个月内完成申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附件2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学金指标分配 (2026届研究生)
学院 | 研究生毕业生人数 | 一等奖(2%) | 二等奖(3%) | 三等奖(5%) | 总数 |
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学院 | 56 | 1 | 2 | 3 | 6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83 | 2 | 2 | 4 | 8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106 | 2 | 3 | 5 | 10 |
能源与材料学院 | 115 | 2 | 3 | 6 | 11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20 | 1 | 1 | 1 | 3 |
职业技术教师教育学院 | 57 | 1 | 2 | 3 | 6 |
总计 | 437 | 9 | 13 | 22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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