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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4 来源:学生处

各学部(院):

  为培养和树立我校学子先进典型,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本专科学生,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8号)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沪二工大学[2017]18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在2019届毕业生中开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1.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专业知识扎实,各方面表现突出,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2.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本科校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学部(院)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15%,专科校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学部(院)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10%。各学部(院)2019年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如下表:

  表一:2019年校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部(院)

  毕业生人数

  评选比例

  可推荐人数

  工学部

  1474

  15%

  221

  文理学部

  297

  15%

  45

  经济与管理学院

  615

  15%

  92

  应用艺术设计学院

  160

  15%

  24

  高等职业技术

  (国际)学院

  1029

  10%

  103

  合计

  3575

  /

  485

  (二)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1.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市优秀毕业生,须在校优秀毕业生中推选产生,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2.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本科市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学部(院)毕业生数的5%,专科市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学部(院)毕业生数的3%。各学部(院)2019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如下表:

  表二:2019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部(院)

  毕业生人数

  评选比例

  可推荐人数

  工学部

  1474

  5%

  74

  文理学部

  297

  5%

  15

  经济与管理学院

  615

  5%

  31

  应用艺术设计学院

  160

  5%

  8

  高等职业技术

  (国际)学院

  1029

  3%

  31

  合计

  3575

  /

  159

  二、评选过程

  学校经过参评候选人本人申请、班组评议推荐、学部(院)初审并公示、学校审核、学校公示等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三、学生申请方式

  1.校优秀毕业生申请

  即日起,所有符合评选条件者需登录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学工系统-评优管理-优秀毕业生管理-我的优秀毕业生-可申请的优秀毕业生-2019年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填写申请。经辅导员组织班组评议和审核、学部(院)审核后导出并打印《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递交辅导员。

  2.市优秀毕业生申请

  即日起,所有符合评选条件者需登录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学工系统-评优管理-优秀毕业生管理-我的优秀毕业生-可申请的优秀毕业生-2019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填写申请。经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和审核、学部(院)审核后导出并打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递交辅导员。

  四、学部(院)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校优秀毕业生材料报送要求

  经过学部(院)公示等环节后(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各学部(院)将审核盖章后的纸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系统可导出,一份)于4月22日前报学生处。

  2.市优秀毕业生材料报送要求

  (1)经过学部(院)公示等环节后(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各学部(院)将审核盖章后的纸质《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需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系统可导出,一份),于4月22日前报学生处;

  (2)市优秀毕业生需要提交事迹材料,字数在1000—1500字(宋体、小四、行距20磅)和本人电子照片2张(其中1张证件照、1张单人正面生活照,每张照片像素不低于500KB)。学部(院)统一将事迹材料和照片的电子版于4月22日前发送至swwu@sspu.edu.cn。

  五、做好本学部(院)优秀毕业生的宣传工作、树立学习榜样

  1.在校级和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后,应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可通过易班网、微信公众号、经验交流会、海报宣传等形式将优秀毕业生的事迹在学部(院)低年级的学生中开展宣传交流,营造学习典范的氛围。

  2.学校将在校报、官微等宣传平台介绍市级优秀毕业生事迹。

  3.对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颁发相关荣誉证书。

  六、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本科毕业生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专科毕业生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

  2.触犯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的。

  七、辅导员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工作提示

  1.辅导员要严格做好申请学生的学业审查工作,目前除毕业设计外仍欠学分的,不予以申报;

  2.辅导员要做好与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沟通交流,了解申请学生的毕业设计完成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毕业设计及毕业设计表现不佳的,不予以申报。

  联 系 人: 吴思伟  学生活动中心111室;联系电话: 50217729。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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