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26〕6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6年我校毕业生到上海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毕业生毕业后自愿到我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 年以上(含 3 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2.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毕业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3. 农村基层涉农单位是指乡镇承担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农村经济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工作场所在农业地区的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农业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服务等的涉农企业单位,以后如有变化,按相关文件执行。我市农业地区专指崇明区、金山区、奉贤区、青浦区、松江区5 个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 4 个区中的农业地区以及经认定的域外农场。
4. 2025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后续如有变化,补偿代偿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5. 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代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6. 请符合上述条件且就业满半年的我校毕业生,根据就业所在单位所属区农业农村委的安排,在5月20日前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系统(https://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完成在线申请。上报后,申请人在工作日联系学校资助管理中心(021-50211769)审核。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在上海学生资助系统中对学费等内容审核,按要求打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后,再联系学生本人来学校领取纸质版申请表交就业单位。
7. 此项工作由各区农业农村委、各市属单位、高校等多方联动,毕业生对高校办理部分如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白老师,联系电话:021-50211769。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