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8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亍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5〕8号)以及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对上海市属高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如无特殊情况,有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无需递交困难认定申请: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

(2)购买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

(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或出境旅游的;

(6)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7)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二、工作进度安排

1.学生申请、递交佐证材料(9月23日前)

学生扫码(或PC端访问)注册并登入困难生认定系统(详见操作手册学生版)进行申请,注意上传本人1寸个人电子证件照(以身份证号码命名,X需大写,图片仅支持格式png、jpg、jpeg,照片像素要求300*400,大小2MB以下,底色无要求),家庭成员不用填学生本人。同时,下载通知附件,根据个人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写佐证材料,并于9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给辅导员。申请学生需对本人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无需民政部门盖章。

 (https://www1.firstjob.shec.edu.cn/login-template.html?system=ZZGL-XS)

若特殊困难群体勾选“是”,必须据实提交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如: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孤儿、烈士子女、残疾或残疾人子女、大病、单亲、离异等,凡涉及项各提交复印件1份。

2.班级民主评议(9月28日前)

辅导员登入困难生认定系统(详见操作手册辅导员版),维护班级信息,并添加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信息,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照上一学年困难生认定情况,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评议,民主评议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并公示(10月13日前)

学院认定工作组登入困难生认定系统(详见操作手册院系版),9月30日前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注意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电子照片批量上传系统。纸质材料包含签字盖章的《认定申请表》(系统导出,正反打印)及汇总名单(可用院系账号导出)10月13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认定工作组递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困难生认定结果通过系统反馈给学院。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实。

2.申请认定学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和评议,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2026年困难生认定操作手册及申请材料.zip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8日